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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医疗废物处理将由政府统一看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7: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十二月十三日电 (记者 孙璐)中国《国家危险废品名录》里的“头号危险”医疗废物今后在上海将有更严格的处置模式,其处置活动将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监管。今天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此间发布由上海市长韩正签署的《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规定》明确,今后上海市将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特许经营,处理费用统一支付,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

  据焦扬介绍,《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均做出具体规范。

  《规定》明确:上海市今后将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处置单位实施特许经营,由上海市环保局招标确定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在包装、贮存、转移等各个环节都应当严格按照处置规范,统一收运、处置医疗废物。

  同时,为避免在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规定》还要求处置单位在处置作业区域内建立实时电子监控系统以及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并直接接入此间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

  关于医疗废物处置的费用问题,《规定》明确,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此间物价局、环保局和卫生局等部门确定。

  此外,《规定》还确定了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构、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组织救援。

  焦扬表示,《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颁布施行有利于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也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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