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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境外驾照可在中国临时驾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8:20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为加强对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新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两类适用对象:一是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二是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

      根据新规定,持有境外驾驶证的人员无需经过考试,只要接受适当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领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即可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此外,从明年起,入境后只作短期停留的外国人如需驾驶租赁的我国机动车辆,将仅限定于租赁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临时入境的驾驶人可以驾驶的机动车,仅限于自带的境外机动车和租赁的我国机动车,不能驾驶我国的其他机动车。

      据了解,目前新规定针对的是一般情形下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及驾驶人,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临时入境的外国记者及其采访机动车,将在规定基础上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方式,参照国际奥运会组织工作的通行做法,为他们提供一些特殊的、额外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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