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推行水能资源开发有偿出让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20:0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12月13日消息(记者章恒 彭建军)福建省针对小水电项目开发过热,投资商“跑马圈河”和无序开发水能资源的严重现象,近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措施,并在福建全省范围内推行水能资源开发有偿出让制度。 福建省副省长刘德章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会上表示:水能资源归国家所有。水能资源开发权必须实行有偿出让制度,并通过市场手段配置,以遏制
福建省可开发的水能资源达到1123万千瓦,居华东之首。福建因之成为全国著名的小水电之乡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重要策源地之一。但由于规划滞后、审批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一些地方受利益驱动,出现了未经审批、无序开发小水电资源的情况,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5年短短的五年间,全省建设小水电1642座,其中违规建设的达327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