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路内不得办焰火晚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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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23:06 华夏时报 | |||||||||
度假村不得私自销售烟花爆竹违规者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本报记者庞海英报道昨天,市烟花办表示,未经市政府批准,五环路内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度假村不得私自销售烟花爆竹,违规者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按照规定,五环路内不得举办以燃放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等为主的晚会,
目前,公安部正在制作新《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市民如发现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未悬挂或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可向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