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五环路内不得办焰火晚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23:06 华夏时报

  度假村不得私自销售烟花爆竹违规者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本报记者庞海英报道昨天,市烟花办表示,未经市政府批准,五环路内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度假村不得私自销售烟花爆竹,违规者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按照规定,五环路内不得举办以燃放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等为主的晚会,
五环路外举办要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对烟花进行运送,再由专业人员燃放。警方将于近期对五环路以外的度假村进行检查,凡私自销售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的将受处罚,市民也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而且,在禁放时间、地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仅要被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还可能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

  目前,公安部正在制作新《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市民如发现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未悬挂或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可向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