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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纳入文化创意产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23:06 华夏时报

  北京颁布首个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

  本报记者李宛霖报道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行业被纳入文化创意产业,昨天,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颁布了内地首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明确定义,软件、网络及
计算机服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告会展、设计服务、艺术品交易、旅游休闲娱乐及广播、电视、电影均被纳入文化创意产业。这是首次明确界定了文化产业的范围。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不仅可享受加速折旧、所得税减免等政策优惠,还将获得北京市政府每年5亿元的财政专项资金和3年共5亿元的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支持。

  另外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公布的2005年度北京市人才开发目录,该产业人士被归为高新技术产业,将可作为重点发展领域的人才优先办理北京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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