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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同事手机法院判罚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0:0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对费某处以罚金2000元。费某在中山路一家商厦担任保安,今年8月份一天,费某值班时,看到商厦一工作人员在清理物品寄存柜,随即上前帮忙。其间发现一寄存柜里有一部手机,遂趁对方离开时,将手机偷偷揣进了自己的口袋。(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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