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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医疗费定额标准涨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0:0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我市七区特殊人员(含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2007年度医疗费缴费,将在今年定额标准基础上增长12%,该局要求特殊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在12月25日前,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新增四个定点机构

  为方便七区1.1万名特殊人员就医,新增以下4个医疗定点机构:青岛上苑医院(市南区江西路111号)、湛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南区太平角六路1号)、青岛市市北区北仲路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镇江路13号)、李沧区振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流中路46号)。此外,市人民医院不再作为特殊人员定点医院。

  相关单位快办手续

  该局提醒特殊人员所在单位除缴费外,尽快办理以下事宜:2007年需变更定点医院的特殊人员,单位缴费后需由经办人员持《2007年度青岛市特殊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特殊人员专用门诊病历》,于12月31日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变更定点医院手续;2006年度特殊人员尚未报销的急诊、转诊等医疗费,务必于12月31日前到所在定点医院审核报销;异地安置的特殊人员医疗费用,各单位须于12月25日前统一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报销。

  别忘领取50%奖励金

  特殊人员2006年当年度个人账户余额满100元以上的,将提取50%奖励金给个人,以现金形式发放,其余部分结转2007年度本人《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中使用,余额不满100元的不提奖励金。各单位经办人员请于2007年2月1日至2月28日,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个人账户医疗余额超过百元的特殊人员,届时直接与所在单位联系领取奖励金。(记者 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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