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独立不等于拒绝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0:5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我们呼吁,立即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5名学者发表公开信。但也有学者认为:“使用公开信实际上就是利用社会舆论给法庭施加压力,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影响司法,这与我们一直倡导的‘司法独立’是不相符的。”

  (《北京晨报》12月13日报道)

  5位学者发表公开信有没有错?质疑者是拿“学者”身份质疑的,但发表公开信的学者首先是公民,然后才是学者。既然是公民,他们就有言论自由,就有权通过任何途径发表自己对某件事的看法。公民的这种权利是神圣的,是任何公权力都不能“对抗”的。

  当然,司法机关享有独立审判权。法治要有秩序,就必须确立和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但任何权威都不能拒绝监督,监督有多种形式,它不仅包括公权机关的内部监督,更重要的是外部监督。

  舆论监督只是一种软监督,它本身并不具有任何强制力。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有法律保障的,这一点绝不会因为舆论的质疑而有丝毫改变。只要有事实为基础、有法律为依据,法院和法官完全可以独立地作出判决。

  当然,舆论会给法官带来一定压力,但这是正常现象。一方面,这是舆论监督有力量的表现;更重要的是,这种压力主要来自事实和道理。就拿邱兴华案来说,5位学者是在“摆事实,讲道理”,这也正是得到公众积极回应的根本原因。

  独立不等于专断,权威不害怕挑战。如果害怕别人说三道四,那反而是脆弱的表现;如果因为舆论的倾向而放弃了法律,那是法官的问题。作为法官,理应具备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而不能要求与世隔绝———这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事实上,只有在排除种种干扰的过程中才能愈显“独立”,只有接受过各种力量的挑战才能成为真正的“权威”。舆论不仅不会“影响”反而能够“凸显”司法的独立。

  盛大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