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证被拘10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2月13日讯为了能获得一份工作,一男子竟托人伪造了一张身份证,不料在办理工资卡业务时,被银行职员发现并报警,结果换来了治安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12日上午,天桥公安分局南村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一名到该行办理银行卡业务的男子十分可疑,其所持有的身份证是假的。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到该银行业务大厅内,发现一男子正坐在厅内的排椅上等待办理业务。经检查,民警确认该男
经审查,该男子范某(黑龙江嫩江市人,现暂住济南)向民警供述了其违法事实:原来,范某经熟人介绍,在济南一家公司内找到了一份工作,但由于自己的哥哥也在该公司内工作,而公司有规定,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家公司内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范某琢磨出了一个“两全之计”——办理假身份证。 范某从黑龙江老家赶到济南后,迅速托人办理了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并持该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由于公司发放工资采用工资卡的方式,需要员工到银行内办理银行卡,于是范某来到银行内,企图使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不料却被银行职员发现后报了警。 范某的这一行为涉嫌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天桥警方依法给予范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持有、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均属违法行为,不要因一时的投机取巧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记 者 高红日 通讯员 王 兵 孙晓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