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谁是“能源败家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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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2月13日讯从省发改委获悉,为了加强节能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我省近日出台了《山东省能源审计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至少三年一审,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要进行专项能源审计,避免能源浪费。 记者从该《办法》中了解到,所谓“能源审计”,是指能源审计机构依据节能法规和标准,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
按照《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能源审计。审计内容包括: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状况,用能单位的用能概况和能源流程,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指标计算分析,用能设备运行效率计算分析,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和产值能耗指标计算分析,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节能量计算,节能技改项目的财务和经济分析共9项内容。 此外,如果用能单位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中一种的,还应该进行专项审计。这四种情形有: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能源利用过程中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达到节能标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期满,需要确认是否达到整改要求的;因技术改造等原因,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能源审计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节能检验测试技术条件并通过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有四名以上熟悉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能源相关专业知识及节能工作经验,经培训考核取得能源审计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并且经经贸委考核认可,获得山东省能源审计资格证书。 记者 杨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