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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垃圾费 法院来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2月13日讯《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4月26日正式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城市各单位和经营户都有责任和义务按期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但记者获悉,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和经营户未按期缴纳。

  13日上午,记者从临沂市环卫部门获悉,办法实施以来,临沂市环卫处积极行动,2006年5月向缴纳方下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征收通知书》,但仍有部分经营户迟迟不按时缴纳
费用。面对此情况,环卫处于2006年8月下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征收决定书》,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据悉,这是临沂市环卫部门首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城市垃圾管理费。

  按照规定,《决定书》下发3个月之后,对方若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强制执行。据介绍,到目前为止,临沂环卫处已向40多家单位和经营户下发了《决定书》,另有4家已经超过了申诉期,法院已经开始强制执行。

  临沂市环卫处许主任表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环卫设施的建设,用户缴纳的费用每年大约有1000多万元,但这还不到所需费用的三分之一,其他部分都要靠政府拨款。许主任表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是一种手段,他呼吁广大单位和经营户:为了更好地保持城市卫生,请及时缴纳费用。


通讯员 宋大伟 许金湘  记 者 王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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