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将提高学生经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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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12月13日讯记者今天从济宁市教育局获悉,为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良性发展,从2007年起,济宁将分四步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所需资金由相关财政部门集中支付。 据了解,按照改革方案部署,从2007年春季开学开始,济宁市将按农村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34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24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的标
一年后,济宁市将在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和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2009年,在国家和省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济宁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省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按免杂费分担比例共同承担。2010年,济宁市将按国家和省基准定额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 记者 马文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