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可就近接受摄像纠违处理(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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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09 重庆晚报 | |||||||||||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咨询电话一览表 本报讯 被拍摄到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不必到违章地所在交警支队接受处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昨日发布消息称:从本月25日起,被摄像纠违的驾驶员可
可实现跨区处理的交警支队为交警一至十九支队。按照各支队的辖区范围,包括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北碚区、江北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的主城区,以及双桥区、万盛区范围内的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均在此列。 按照新办法,市民只需要填写《自愿接受处理跨区域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申请书》(下简称《申请书》)即可选择上述任一支队,接受处理。办理程序有三步: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事由;审查。支队执法室民警当即对申请表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属于可进行跨区处理的范围;办理。接受异地处罚的罚单,均以交警17支队的名义开出。 市交警总队表示,只要驾驶员的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上述13个区范围内,市民均可照此程序办理异地处理。 另外,市交警总队特别规定:处理本支队以外的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该支队只有处理权,无更改权。与此同时,交管部门公布了各支队最新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记者 涂静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