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明晰九大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12 新京报 | |||||||||
北京发布全国首个分类标准,明年将定期监测评价 本报讯(记者 申剑丽)昨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发布,包括9个大类88个小类,涵盖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等类别,是中国内地第一个相关分类标准,将成为社会投资和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受市政府委托,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除香港、台湾外,我国内地尚无同类标准。 昨日,北京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秀琴介绍,该标准区别于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文化产业标准,除文化经济的融合内容外,还包括科技创新活动内容。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九大类,下设27个中类、88个小类。于秀琴说,该标准在《国际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上派生,更加真实反映北京产业活动的特点。 于秀琴介绍,明年在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将建立全面系统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运行情况监测与评价,为社会投资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文化创意产业9大类 文化艺术 新闻出版 广播电视电影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广告会展 艺术品交易 设计服务 旅游、休闲娱乐 其他辅助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