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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一镇政府赔偿1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17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镇政府在精神病患者父亲的要求下将患者送往外地,9年后,患者被法院宣告死亡,镇政府也随之坐上了被告席。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行政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泾县云岭镇政府被判赔偿原告18万元。

  据介绍,陈加荣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发病期间曾用石头将其母亲砸死,多次放火烧房。1996年,陈加荣将自家房屋烧毁,且手持铁棍阻止别人救火。当晚,在其父的要求下,
原云岭乡政府将陈加荣送往外地,后下落不明。其父去世后,2005年9月,经其他亲属申请,泾县法院宣告陈加荣死亡。

  今年8月,几位亲属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认云岭镇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46万余元。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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