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接纳传销最高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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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1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今后,礼堂、电影院、宾馆等公共场所如果出租给“传销课堂”,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昨天,在崇文工商分局召开的打击传销专门会议上,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对公共场所的监管成为本市打击传销行动的重点目标。 由于传销点大多设在宾馆、写字楼内,昨天的打击传销专门会议召集了70多家宾馆、饭店、写字楼的负责人参会。崇文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传销企业在写字楼
据介绍,本市工商部门下一步将加强对礼堂、电影院、宾馆、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防止传销组织者利用公共场所从事传销活动的培训、“授课”等活动。如果礼堂、写字楼等房屋所有人审查不严,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工商部门将一律责令其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为传销人员提供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出租房房主,也将按此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王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