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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患病讨要更多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宁杰)跟随母亲长大的单亲女孩小月(化名)患病后,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抚育费。近日,丰台法院驳回了小月的诉求,理由是她已满18周岁。

  1991年小月父母离婚后,她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35元。1999年,经丰台法院调解,小月的父亲答应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至小月18周岁止。如今,刚满18岁的小
月在一所中专上学,却不幸患病。小月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将抚育费提高到每月400元,学杂费、药费,由父亲负担一半。小月的父亲不同意,认为自己的条件也不好。

  法院认为,小月现已成年,她所患的疾病,经鉴定不构成“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因此不足以证实她不能独立生活。据此,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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