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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年才可等到一条免费公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20 舜网-济南时报

  □舒圣祥

  你知道收费公路可以收费多少年吗?政府相关条例的说法是,政府贷款修的路收费期15年,企业投资经营的路收费最长不超过25年。可今年,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发现了一个北京收费公路鲜为人知的秘密:北京9条收费公路,全都是收费期长达25年甚至30年的经营性公路。赵仑代表想向有关部门追问的是:这些收费路,一开始就是“经营性”的吗?有没有
为了延长收费期将身份从“政府贷款路”改为“经营性公路”的(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路还是那条政府贷款修的路,收费权益转让给企业后,收费年限却从15年一下子增到了30年,这一切在公众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暗箱操作,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中隐藏着多么巨大的灰色利润和腐败空间。

  除非纯粹为了延长公路收费年限,公路收费权益根本没有转让的必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政府贷款路”之所以完不成还贷任务,都是因为“吃路者”太多、腐败者太猖獗的缘故,收上来的过路费在小集体内部被私分掉了,“公路收费员月薪8000元”即是明证。公路消费者有何义务替公路腐败埋单,再多付费15年呢?

  我想知道的是,我国收费期为15年的“政府贷款路”目前总共还有几条?而现在的“经营性公路”又有多少比例在最初都是“政府贷款路”?

  所谓“政府贷款路”,显然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收费足够还贷即必须立即停止。在这个意义上,给政府还贷公路规定15年的收费期,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可是,修路贷了多少钱,每年收费有多少,贷款余额是多少,是一笔糊涂账,公众毫不知情,批准修路的人同时又是监管收费的人。换言之,规定15年收费期只是一个监管无力情势下的次优选择。但是,15年收费期的确定显然是经过科学预算的,最起码是足以还贷的。因此,绝对不能再留下政策漏洞,变相纵容收费期的恣意延长。

  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的转让,其实找不到法理依据:如果亏损,那就是贱卖国有资产;如果盈利,那就是剥夺公民财产,让公众为使用本不必再付费的公路继续付费。无论作为所有者,还是作为消费者,公众都有权知道多少年可以等到一条免费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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