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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哥哥在同一公司工作 持假身份证办银行卡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2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13日讯(记者 殷玉国 通讯员 王兵 孙晓雯)昨日,一男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内办理银行卡业务时,被银行职员发现并报警。天桥警方根据法律,依法将该男子治安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昨日上午,天桥公安分局南村派出所接到辖区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一名到该行办理银行卡业务的男子十分可疑,其所持有的身份证是假的。

  南村派出所民警赶到该银行业务大厅内,发现一男子正坐在厅内的排椅上等待办理业务。

  询问情况的同时,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相关身份证件,男子神情紧张,极不情愿地将身份证交给民警。经检查,民警确认该身份证确系伪造证件,遂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这名男子叫范某,黑龙江人,现暂住济南。范某经熟人介绍,在济南一家公司内找到了一份工作。他的哥哥也在该公司内工作,但公司有规定,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家公司内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范某办理了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并持该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由于公司发放工资采用工资卡的方式,需要员工到银行内办理银行卡,于是范某来到银行内,企图使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不料被为其办理业务的银行职员发现后报案。

  范某的这一违法行为涉嫌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天桥警方根据有关法律,给予范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这是天桥区第一起因涉嫌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而被处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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