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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用公车被烧伤公司赔司机一家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30 重庆晨报

  法院认为公司规章虽严格,但司机仍公车私用,说明公司管理有漏洞,应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澜)广告公司的司机私用公车,送一家8口人的回家途中惨发意外,汽车燃烧,8人均遭毁容。司机认为公司管理不善,把公司告上法院。前天,双方经调解后,九龙坡区法院作出裁定,由广告公司一次性支付40万元了断官司。

  今年31岁的吴利军,原是高新区今朝广告公司的驾驶员。去年5月31日,他驾广告公司的长安面包车,载着妻子、女儿、母亲和妻妹等8人回老家北碚探亲。车在半途加满了油,为保证汽油够使用,吴又用一塑料桶装满了油,放在车尾。

  车行经杨公桥加油站附近时,因路况不好,塑料桶内的汽油外泄,引燃货车,一家八口被烧伤毁容。花掉近60万元医疗费,8个人保住了性命,却留下了十多万元债务和满脸疤痕。吴的6岁多女儿和妻妹,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去年6月,吴利军和家人把吴所在的广告公司告上九龙坡区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

  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吴利军身为公司驾驶员,明知车内塑料桶装有汽油,仍携带家属公车私用,最终酿成火灾,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广告公司虽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吴仍旧公车私用,说明公司在管理上有疏忽之处,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过错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广告公司给付续医费4万元。吴利军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被维持原判。

  12日,双方在法庭再次开庭前磋商达成协议,广告公司方愿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此前由广告公司垫支的十余万元医药及护理费,不再要求8人偿还,此外再一次性赔偿8人的续医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40万元,官司彻底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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