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堂租给传销者最高罚5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3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昨日下午,崇文工商分局召集辖区70多家宾馆、礼堂、写字楼负责人进行反传销培训时强调,如果对承租者资质审查不严,以致成为非法传销的“据点”,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将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处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作为场地出租方的宾馆、写字楼、礼堂,在出租时应仔细查看承租者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甚至具体经营的商品种类。
市工商局经检处透露,今年全市已立案处理16起传销案件,查获172个传销窝点,罚没款50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