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市装修合同新范本下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3:21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家装公司凭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蒙”消费者的局面将一去不复返。记者昨日获悉,市工商局将从明年1月率先在国内出台《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据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乃至国内,都无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多由装饰公司单方面制定,这些格式合同不仅对消费者极不公平,且缺乏诚信,暗藏玄机。该装修合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明年1月正式出台。

  市工商局合同处人士称,欢迎市民登录市工商局“红盾网”,就装修合同的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即将出台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组织法律、新闻、高校、消费者代表及装饰行业代表30多人,共同研讨。各方在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施工图纸审查、环保评估等问题上争论激烈———

  付款方式如何制定

   消费者:现在装饰公司一般要求进场就先支付40%-60%装修款,工程过半再支付40%,工程接近尾声时支付15%,最后在工程竣工后再支付5%尾款,这种做法对消费者极不合理,极不公平,增大了装饰公司携款潜逃的可能性。

  建议,先支付5%定金,装饰公司进场后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30%、30%和30%,剩下5%工程款在验收合格60日后支付。

  法律界:装修合同不应当约定一种付款方式,应当制定出几种不同的付款方式,供合同双方进行比较和选择,同时也应当准许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方式。

  装饰公司:对于一些消费者采取的包工包料的装修方式,如果不先支付40%以上的工程款,难以购买材料,也使装修无法进行。

  是否该缴包修保证金

  消费者:房子装修好了,一旦出问题,再去找装饰公司恐怕就爱理不理了,或者很久都不上门维修,给消费者造成不便。因此,有必要在装修工程结束验收后,扣除整个工程款的3%-5%作为包修保证金,包修期满后,再支付给装饰公司。

  法律界: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收取家装包修保证金的依据和条款。也就是说,无法律依据。另外,有包修义务的商品,并非都要收取包修保证金,如到商场购买彩电,消费者就不可能先扣除部分货款作为包修保证金。

  装饰公司:现在装饰公司利润微薄(一般纯利润在7%左右),如再扣除3%-5%的包修保证金,装饰公司就不可能生存和发展。另外,消费者担心装饰公司不诚信,装饰公司同样也担心消费者会赖账,譬如消费者找各种理由拒付保证金,或人员流动到外地等。

  谁承担施工图纸审查

   消费者:由消费者提供给装饰公司的设计图纸或说明,装饰公司应有审查义务,否则发生经济损失,装饰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界:消费者和装饰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既要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要维护装饰公司利益。因此,装饰公司对于消费者提供的图纸或说明,只承担一般审查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图纸制作者或消费者承担。

  装饰公司:对于消费者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说明,装饰公司可承担审查义务,但在施工前就发现问题的,由消费者自己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而在施工后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

  是否提供环保预评价书

  消费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装饰公司应提供环保预评价书,保证所使用的装修材料无污染,无安全隐患,如环保不达标,就是不合格工程。

  法律界: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装饰公司是否必须提供环保预评价书,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如双方事先已约定,那么装饰公司就应当出具。

  装饰公司:目前国内的市场、法律条款以及技术手段,都无法保障为消费者提供环保预评价书。因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种标准才是环保达标,加之现在国内检测手段也不具备。另外,目前市场上没有一种装饰材料是完全无污染的,特别是密度板、防火板等,由装饰公司担责有失公允。

  (记者 刘斌)网络编辑:甘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