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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车,人情车,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3: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 记者欧阳洁今天从交通部公路司获悉:即日起,交通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特权车”和“人情车”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活动,力争用50天的时间逐步取缔“特权车”和“人情车”。从明年2月起,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的可减免通行费的五类车辆外,其他车辆行驶收费公路必须依法交纳通行费。

  据介绍,近一时期,一些地方擅自扩大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
费,造成大量“特权车”、“人情车”。少数地方甚至以减免通行费作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严重扰乱收费秩序,影响十分恶劣。

  针对这一问题,交通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特权车”和“人情车”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活动,并发布《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所有“特权车”、“人情车”进行彻底清理,力争从2007年2月起全面取缔“特权车”和“人情车”。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的可减免通行费的五类车辆外,其他车辆行驶收费公路必须依法交纳通行费。

  可减免车辆通行费的五类车辆是: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交通部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对这些依法可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列出明细表,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各收费站予以公示。凡是在明细表范围之外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必须按规定交纳通行费。

  交通部将首先对交通系统内部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进行清理和纠正,集中收缴各地方交通部门及收费管理单位违规发放的“免费卡”、“减缴卡”、“公务卡”、“零折优惠卡”等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对以收费减免作为交易谋取利益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悉,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收费站为重点,对专项整顿活动进行督导。交通部也将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国。对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将在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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