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旅游度假村不得私售烟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3:55 北京晨报

  ■违法者将可行政拘留 ■五环内不得擅办焰火晚会

  晨报讯(记者 郝涛)昨日,记者从市烟花办获悉,未经批准,五环路内不得举办焰火晚会,旅游度假村不得私自销售烟花爆竹。据悉,这是本市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管理的新举措,如违反规定,有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记者从市烟花办了解到,未经市政府批准,五环路内不得举办以燃放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等为主的晚会,五环路外举办要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对合法烟花进行运送,燃放时由专业人员操作。

  据市烟花办有关人士介绍,年底临近,警方将于近期对五环路以外的旅游度假村进行检查,凡私自销售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市民如发现违法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此前,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及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为规范管理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部正在制定分级管理办法。

  市烟花办有关人士提醒,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仅要被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还可能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

  新闻链接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燃放作业方案和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