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年底可基本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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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4:24 第一财经日报 | |||||||||
上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目前已经建成二条流水线,正在调试和试生产阶段,计划年底可全面投入运营。 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运营后,上海市除崇明、长兴、横沙岛内的医疗机构和市公共卫生中心外,其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将全部纳入该系统,实施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
据统计,上海现有2400余所医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年产生医疗废物约2万吨。该集中处置设施以回转窑焚烧技术为主,年处理医疗废物规模为2万吨。 昨天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焦扬发布了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特许经营,由上海市环保局招标确定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处置规范,配备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设施、设备,统一收运、处置医疗废物。 目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物的收集和运输,4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定向处置。其他医疗废物,除少量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焚烧处置外,其余委托承担一次性医疗用品废物处置工作的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处置。 《规定》还称,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规定》表示,上海市环保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胥会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