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肇事司机已被滞留三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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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5:18 山西新闻网 | |||||||||||
山西晚报 孝义交警大队大队长对此的解释是:为了破案
就是这副手铐每天铐着王永利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王晋飞王晋磊)司机王永利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孝义市交警大队带回讯问,12月10日下午至今已有三日,但交警队仍不放人。交警大队长对此严重违法行为却振振有辞,“不滞留怎么破案?” 12月9日中午,孝午线吐京收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名小孩被撞身亡,肇事车逃逸。孝义市交警大队传唤了涉嫌肇事逃逸的安徽籍司机王永利和助手康保云,当晚将康放回,司机王永利则一直滞留在交警大队值班室。据涉嫌肇事车车主李锁生讲,他每天去看几次,大部分时间王永利被铐在暖气管上。 今日下午,记者来到孝义市交警大队采访时,大队事故科副科长刘志强拒绝接受采访。记者在事故科值班室见到了王永利和另一位涉嫌肇事司机。他俩头对头坐在靠窗户的两个椅子上,身边紧靠的暖气管上挂着两副手铐。坐在王永利对面的司机只说他是来处理10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的,其他的再不多说。王永利说,10日下午1时许,他被交警带了进来,除讯问外一直坐在这儿,不能随便活动,前两天晚上都被铐在暖气管上。正采访时,值班室里的几个交警强行将记者推出门外。 记者随后找到交警大队大队长高泽民了解此事。高大队长起初称对此案不了解,打过几个电话后才告诉记者:“肇事车辆正在鉴定中,案件暂时还没有结论。”当记者问道:“连续数日限制司机王永利的人身自由,是不是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高大队长竟然说:“该滞留就得滞留,不滞留怎么破案?法律多了,我怎么能都知道?”记者问是否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对方回答:“让他们在这儿住两天,配合工作。要是他们肇事,跑了怎么办?”晚8时许,记者离开孝义交警大队时,王永利仍被滞留在交警大队“配合工作”。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