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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腐败案尘埃落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6:0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张娅 记者 郭红文)以高息存款为诱饵,采用开具“大头小尾”存单、私刻公章伪造金融凭证等不法手段,用私自制作的存单、存款证明书在社会上大量吸收单位和个人存款4.8亿余元人民币。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原行长周利民、会计刘怡冰(女)送达了死刑核准的刑事判决书。至此,这起建国以来陕西省最大的金融腐败案终于尘埃落定。

  现年38岁的周利民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行长,曾任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未央路支行北大街办事处主任。刘怡冰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会计、信贷内勤,曾任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会计,未央路支行北大街办事处会计。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被告人周利民和刘怡冰合谋,共同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存款为诱饵,采用私拿空白存单、私盖印鉴、给储户出具“大头小尾”存单等不法手段,用私自制作的存单、存款证明书等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

  2003年6月3日,周利民、刘怡冰等12人,因涉嫌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伪造企业印章罪、包庇罪、窝藏罪,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同年8月19日,西安市中院一审认定周利民、刘怡冰两人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刑。

  宣判后,周利民、刘怡冰等人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后,于2004年3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贪污罪判处周利民、刘怡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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