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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纳入基本医保 并按规定参加大额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6:08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春燕)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农民工随所在单位职工一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保险。

  按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交通、矿山、危化、民爆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得参加建设项目的投标。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否则,不予以通过安全检查和延期。

  《意见》还规定,应按国家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将农民工随所在单位职工一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城镇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被征地农民,应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剂必要的生产用地或安排相应的岗位,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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