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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克隆引出车祸连环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6:11 深圳特区报

  一直在珠海做生意的王先生没想到,自己在深圳购置的两处房产近日被法院查封

  身份证被克隆引出车祸连环案

  本报记者石义胜/文梅戈/图

  报料人:王先生

  报料内容:房产莫名其妙被查封

  报料奖:200元

  一张查封两处房产的公告

  一直在珠海做生意的王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在深圳购置的两处房产会被广州萝岗人民法院同时查封。

  几天前,王先生的女儿经过罗湖区西龙丽园大堂时,看到大堂收发室围了很多人,大家正在观看一份法院刚刚送达的《公告》,不时有人说“楼上的王先生出事了”。王先生的女儿赶忙拿起发自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称,王先生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查封王先生名下的两处房产。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上述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相关权利人如对查封措施有异议可在7天内向法院提出书面材料,逾期不提视为放弃权利,法院将评估、拍卖这两处房产。

  身在珠海的王先生收到女儿从深圳发来的传真件后,也是一头雾水,他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六本缺席审判的判决书

  为了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王先生连忙赶赴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出具的6本《民事判决书》为他解开了第一个谜团。

  这6本《民事判决书》显示,2004年8月17日,汪某驾驶粤B7A340的小客车以约120公里时速在广深高速公路第一车道骑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直接引发车祸,酿成3车受损4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勘察认定,司机汪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从车管所调取的资料显示,肇事车车主则是王先生。4名伤者及两受损车的车主共计6名受害人分别对司机汪某和车主王先生提起诉讼,要求汪某赔偿相应损失、王先生承担连带责任替汪某垫付赔款。

  王先生说,这起案件他根本就不知情,以前也没有收到法院的公告、传票,所以根本没有参加诉讼。法院最后作出缺席审判,要求汪某赔偿6名受害人近30万元的损失、王先生垫付赔款。

  “我根本就不知道这起官司,当然没有到庭,也不可能上诉。”王先生说,如果不是前几天收到法院发出的强制执行赔偿责任的公告,他还蒙在鼓里。

  两张克隆的身份证

  所谓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大致搞清楚了,王先生又提出另一个关键问题——他根本就没有在深圳买过小客车,更不是那辆肇事车的车主,他到底是怎么给拖进这起纠纷的呢?

  由于申诉的时间只有7天,王先生又从广州赶回深圳,前往交警部门调查,依法调出粤B7A340小客车的资料。登记的资料表明,车主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住址确实是“王先生”的,但是资料上的头像与王先生本人相差甚远。记者看到,购车及年审的身份证复印件有两张,这两张身份证上的资料几乎全都一模一样,唯独上面的两个头像脸型轮廓、胖瘦程度一点也不像,而两张身份证的发放时间仅相隔一年。记者拨打登记资料车主一栏上的电话号码,结果是个空号。

  王先生说,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身份证被人盗用买车了,目前这部小客车仍在使用,建议他报警,目前翠竹派出所已经立案。王先生匆匆约见记者后,带着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赶往珠海会见律师,然后再赶赴广州递交了书面的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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