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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起口角锤杀同居女友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6:11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吴涛)他曾是一名老师,还在一家公司任副经理,后因生计所迫到深圳,与一女子相识并同居,两人合伙开起一家面馆,但因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竟将同居女子锤杀,并被公安机关悬赏2万元通缉。昨天,这个名叫姚鹏远的男子在市中级法院受审时表示认罪。

  姚鹏远于2002年6月与女子余某相识并同居,两人于同年10月在罗湖合伙经营一家面
馆,但经常因琐事争吵。2003年2月8日是大年初七,当天凌晨打烊后,余被同乡叫出,归来后两人在面馆的阁楼再度争吵,姚将余杀害。在昨天的庭审中,姚承认人是自己杀的,但辩称在争吵后,余打了他耳光,并拿起锤子打他,他一气之下才抢过锤子反打,没想到闹出了人命。发现余某没有呼吸后,姚鹏远没有投案自首,而是拿了几件衣服,关上卷闸门开始了逃亡。姚鹏远于今年4月在东莞一家酒楼落网。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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