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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规定”又遇新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6: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清洁工因工身亡,肇事者赔了后,死者家属要求用人单位再赔一份。昨日,双方在法庭上互不相让。据悉,四川法学界关于工伤“单份赔”的争议一直很大,已有法学界人士上书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建议纠正四川关于工伤“单份赔”的规定。

  官司焦点:赔单份还是双份

  死者王金容是成都一环保公司的清洁工,今年3月19日在清扫路面时遭遇车祸当场死亡。事后,肇事司机向王家属赔偿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8万余元。

  7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金容为因工身亡。之后,王家属要求环保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另行支付丧葬补助金等数万元,遭到拒绝。根据仲裁委的仲裁,环保公司只支付王家属7700余元。王家属不服,起诉到成华法院,要求环保公司支付工亡补助金、家属抚恤金等共9万余元。

  昨日,成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单份赔”还是“双份赔”上。环保公司的代理人、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冯明超律师称,受害方只能得到其中一份,不可能在肇事方领一份,又向单位要一份。再说,省政府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车祸肇事者赔过的应予以扣减。最后,双方决定择期在法庭组织下调解。

  律师上书:纠正四川“单份赔”

  关于工伤“单份赔”的争议,已引起四川法学界人士的关注。此前,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劲夫在代理一起工伤案件时,除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外,还要求相关部门废除四川省政府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中有关“单份赔”的规定。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琳也已上书四川省人大及省政府法制办,建议纠正《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中“单份赔”的相关条款。

  两位律师认为,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取消了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有关工伤“补差”的规定,即取消了“单份赔”。根据立法原则,四川的实施意见作为地方规章,不能超越上位法作出的规定,应废除“单份赔”,实行“双份赔”。 罗登亮 本报记者 黄庆锋

  新闻链接

  环卫工被撞 工伤赔单份

  今年10月,环卫工人周永成扫街时被车撞倒身亡。妻子胡泽英将肇事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1万余元。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竞毅在提供法律援助时发现,周永成应认定为工伤。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既可得到第三者的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但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李筑生说,目前成都市都是执行省政府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实行工伤“单份赔”,这份意见目前仍在实施,并没有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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