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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处理维权事件勿当敌我矛盾 以免过激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7: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发自北京的报道,内地专门研究社会冲突的学者、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表示,目前中国发生的群体事件绝大多数是普通民众的维权行为,处理这类事件时不宜抱敌我心态,以免出现过激行为。

  于建嵘说,政府在解决群体事件时,一定要先认清这些事件的性质,不要动不动就归结为敌对势力的渗透和操纵,搞成敌我问题,这样才能正确处理群体事件,不激化社会的
矛盾。

  他认为,中国目前的群体事件主要有三种情形,政府应视群体事件的性质区别对待,不可一律简单采用强制措施。

  第一类是

维权性质。主要关系人是利益受侵害的工农群体,他们目的明确,就是为了获得合理的补偿,而且很克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目前,全国发生的群体事件绝大多数属于这类事件,占群体事件的九成左右。

  第二类是社会骚乱事件。参与民众往往没有特定目的性,看到街头有群体事件时临时加入,他们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但多是发泄不满情绪,并不属于敌对势力。

  第三类是有组织的犯罪事件,其中不少是一些商人和政府机构勾结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他们在社会发展中抢夺老百姓的财富,又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组织群体事件,保护自己的利益。

  于建嵘认为,对于第一类群体事件,政府应冷静对待民众,不可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第二类群体事件,政府也不可采取强制措施,虽然在这类事件中会有骚乱和违法行为,但这部分民众只是发泄对一些现状的不满,政府应予以疏导,化解他们的不满情绪。只有对于第三种群体事件,才需要采取强力措施坚决予以打击。(杨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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