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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回复申请行政部门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交了11年住房公积金后,竟然发现公积金管理中心无登记,找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也一直没有答复,原成都市东风面粉总厂职工曾小林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职责。虽然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诉讼超过起诉期限,但因未能举出相应证据,法院仍判定曾胜诉。“遇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起诉时应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申请的材料。”昨日,省高院发布这一我省首例住房公积金行政诉讼案为典型案例。

  据了解,1991年-2002年底,面粉厂依国家法律及政策按时为曾小林办理了社会保险,曾也缴纳了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2003年4月曾小林被面粉厂除名,不久后他发现面粉厂根本没把他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后,曾多次要求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面粉厂限期交纳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但管理中心均不予理睬,也未给予答复。无奈之下,曾小林于2005年12月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职。

  青羊区法院审理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对曾小林的申请作处理和答复,其行为属未履行法定职责。今年3月15日,青羊法院判决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曾小林的申请给予答复。但对于曾小林要求面粉厂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以该请求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责范围为由,不予支持。省法研记者董馨实习生廖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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