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私家侦探帮了倒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7:24 北方晨报

  离婚前一方花高价请私家侦探对配偶的“外遇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没想到——

  新闻提示:因丈夫背叛自己而打算离婚的女人,大多希望能拿到丈夫情变的证据,以使自己在离婚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但是,这样的证据取得往往十分困难。于是,号称以调查第三者状况为己任的私家侦探应运而生。为获取证据,跟踪、偷拍,无不尽其所能。但是,如此得到的证据,法庭会采纳吗?

  案例实录

  小谢四年前与丈夫小陈(化名)结婚,第二年剖腹产生下儿子。但不幸的是,儿子刚出生不久,就夭折了。这对小谢打击很大,也影响到夫妻两人的感情。此后,丈夫一直以在外经商为由,很少回家。但是半年前她突然听说丈夫有了外遇。这对30岁的小谢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小谢的哥哥认为,现在家里的财产都控制在小陈手里,如果现在小谢提出离婚,会对她不利,因为她没有任何证据。因此,他建议最好先取证。于是,小谢和哥哥找到了私家侦探老王,以3500元的价格要求老王调查取得小陈和第三者在一起的照片。

  老王花了三天时间,才找到小陈的真正住处。苦等了五天后,老王看到小陈和一个女的先后走进同一住处。于是,老王通知小谢的哥哥到现场。两人报警后,警方认为,这类事属于家庭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二天晚上,老王再次跟到了住处。这次,和老王一起来的,还有小谢和她哥哥。他们商量好,既然警方不受理,干脆自己取证。于是,等到凌晨两点多,他们上去敲门。小陈出来开门,他们三人就冲进小陈住处。老王用照相机拍下那个女子躺在床上的照片。小谢就指责那个女的:“你明知道他已经结婚,为什么还要勾引他?”那个女的回答说:“又不是我勾引,是他自己要找我的。”老王录了音,他认为,这可以作为小谢丈夫有婚外恋的证据。

  ■律师说法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私家侦探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聘请私家侦探取证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私家侦探在取证过程中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将构成民事侵权甚至犯罪,而聘请私家侦探的人可能要共同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私家侦探跟踪他人并录音录像,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他们的违法取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偷拍、偷录的证据法庭可以采用。比如说,当事人在自家装了一台摄像机,然后配偶带了第三者回家,这种情况下拍摄的证据,法庭可以采纳。

  刘律师认为,离婚案件当事人收集证据可以自行调查获得,也可以委托律师调查获得,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获得。这些证据,不一定是照片,可以是另一方与他人的租房记录,也可以是证人证言,还可能是婚外情生下的孩子。只要是合法调查到的证据,就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此外,合法有效的离婚取证还包括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等。聘请侦探机构的人员进行取证,不仅得不到法庭的采信,还可能要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对方有外遇并不是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同样可以起诉要求离婚。而在分割财产方面,《婚姻法》规定: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并没有规定与他人同居者会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因此,即使能够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也不能多分财产。所以,收集对方有第三者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对离婚诉讼意义不大。

  本报记者 常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