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失业保险金上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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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7:3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近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每月不低于315元,新标准今年10月1日起已经执行。这是我省继去年7月1日调整失业保险金后的又一次调整。 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405元
据了解,我省从今年10月1日起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进行调整。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标准为失业人员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进行计发。调整后,我省一类区405元,二类区375元,三类区345元,四类区315元。与2005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比,每月上调了15到37.5元。(详见表1)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类区324元,二类区300元,三类区276元,四类区252元。 相关医疗补助标准最低每月18.9元 据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计发(详见表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可按住院医疗费的70%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倍。
10月1日起已经执行,上调15元~37.5元,调整后每月最低标准不低于315元 四类区划分 一类区标准:405元/月,适用范围(11个)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市高新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 二类区标准:375元/月,适用范围(30个) 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杨凌示范区,神木、府谷、定边、靖边,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华阴、大荔、潼关,泾阳、三原、彬县、兴平、礼泉、武功、乾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志丹、黄陵、安塞、甘泉、子长、吴起 三类区标准:345元/月,适用范围(40个)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淳化、永寿、旬邑、长武,宜川,城固、洋县、勉县、略阳,宝鸡市陈仓区、岐山、眉县、凤翔、扶风、千阳、陇县、凤县、太白,澄城、富平、白水,榆林市榆阳区、横山、米脂、子洲、绥德、吴堡、佳县、清涧,蒲城、合阳、华县,延长、富县、黄龙、延川 四类区标准:315元/月,适用范围(28个) 周至、高陵、蓝田,石泉、汉阴、旬阳、宁陕、平利、紫阳、岚皋、白河、镇坪,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西乡、宁强、镇巴、佛坪、留坝,麟游,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商南、山阳、镇安、柞水、丹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