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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车祸按城里人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0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虽然是醉酒驾车,也没有戴上安全头盔,甚至连驾驶证也没有,就是这样一个人遭遇车祸身亡,可是其家属最终仍然获得了高达21万余元的赔偿,背后究竟有什么原因?近日,溧水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醉酒男子被撞身亡2006年5月5日下午1点20分左右,秘敏驾驶轿车飞驰在溧水的路上,外面的雨下个不停。行驶中,秘敏突然看到一辆摩托车迎面而来。摩托车驾驶员晁小庆慌乱之中向右打把,路滑加上速度快,摩托车开始向右侧倒地。随着一阵刺耳的摩擦声,秘敏的轿车与摩托车猛烈碰撞,摩托车驾驶员晁小庆当场身亡,整个过
程仅仅7分钟的时间,秘敏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事后经调查,晁小庆系醉酒驾车。责任各自承担一半今年6月8日,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秘敏驾车行驶时,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措施不当,未能确保安全,是引发事故的原因,应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晁小庆无驾驶证、醉酒、未戴安全头盔行驶时,未能确保安全,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应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拿到这份责任认定,晁小庆的父亲以及妻女便把秘敏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溧水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各种费用。死者共获赔21万最终的焦点却在赔偿标准上,原来晁小庆是失去土地的农民,秘敏和保险公司都认为,晁小庆的损失不能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死亡赔偿金,晁小庆是失地农民,可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关于其女儿的抚养费,也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秘敏赔偿16万余元。

  作者:朱道海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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