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卡内最多可增4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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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1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李志波何毅实习生冯欢)明年,本市离休人员等特殊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卡内最多将增加480元。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明年将继续提高离休人员等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医疗费定额标准将从11456元增加到12831元。单位应在今年12月25日前缴纳特殊人员医疗费。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市2007年度特殊人员(含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此外,市劳动保障部门还提醒,2007年需变更定点医院的特殊人员,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变更定点医院手续;2006年度特殊人员尚未报销的急诊、转诊等医疗费务必于2006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定点医院审核报销。其中,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有余额的,应先用特殊人员账户卡余额结算本年度尚未结算的医疗费用。异地安置的特殊人员医疗费用,各单位须于2006年12月25日前统一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报销,避免跨年度结算;特殊人员2006年当年个人账户余额满100元以上的,将提取50%奖励金给个人,其余部分结转2007年度本人《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中使用。 另外,为进一步方便特殊人员就医,2007年,本市新增青岛上苑医院(市南区江西路111号)为特殊人员定点医院,湛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南区太平角六路1号)、青岛市市北区北仲路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镇江路13号)、李沧区振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流中路46号)为特殊人员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不再作为特殊人员定点医院。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