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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形败诉不收仲裁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14 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李志波)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本市放宽农民工缓、减、免交劳动仲裁费的条件和标准,农民工依法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待遇和住院医疗费的,可先不预交仲裁费用,结案后用人单位败诉或部分败诉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仲裁费用;农民工败诉或撤诉的,不再收取仲裁费用。

  据悉,今年1~10月,本市两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2060件,案件共涉及农民工5912人,调解结案率为42%,按期结案率为98%。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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