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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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32 法制日报 | |||||||||
本报乌鲁木齐12月13日电 记者潘从武 吴亚东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首次出台《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该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由各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单位组织进行,除了可以举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外,还可举
该办法对举报奖励规定了五档标准,最低标准为违规骗取、套取或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千元以下的,按涉案金额的50%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奖励;最高标准为违规骗取、套取或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