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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32 法制日报

  记者今天从贵州省林业厅获悉,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该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意图通过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调动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贵州省90%以上山林属集体所有,是我国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同时贵州也是长江、珠江上游的生态屏障,近年来,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生态环境仍然脆弱,现有生态
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将直接威胁“两江”生态安全。

  据介绍,长期以来,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制约着贵州林业发展,也给生态保护带来不利影响。林农作为集体林业经营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他们陷入守着“绿色银行”受穷的尴尬境地。

  根据贵州省政府出台的改革意见,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收费和规范流转。

  据贵州省林业厅厅长张锦林介绍,贵州此次改革并非是把全省所有的集体林地拿出来重新分配一次,而是针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根据贵州省政府的改革意见,贵州此次改革不触及林地所有权,并通过以下六种形式明晰集体林的“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即稳定自留山政策;完善责任山政策;产权到户,家庭经营或联户经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宜林荒山荒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或者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同时妥善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和个人承包管理的山林。

  意见指出,“对人工商品林的管理,要依法放活,鼓励开展综合利用。在保证生态功能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发公益林林地资源,发展林地经济;公益林经过批准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意见在规范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等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同时规范了林权的流转问题。意见鼓励在维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自愿、规范”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据了解,为了确保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该省从本月起到明年11月,先在锦屏、瓮安、册亨、余庆、六枝、白云、平坝、黔西、铜仁9个县(市、区)展开试点工作,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进行林权制度改革。

  贵州省林业厅厅长张锦林说,“确权”是这次改革的根本任务,要明确每一块林地或林木的主人是谁,或者这片林地或林木的股权怎样分配,让林农清楚自家有多少山、多少林,在乡村集体林场内的,知道自家有多少股份,每年能分到多少钱。

  张锦林告诉记者,明确了山林产权,就明确了山林的经营主体,山林经营的好坏,直接与农户利益挂钩。在明确农民的“权”与“责”基础上,要保障农民“得利”,这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

  张锦林说,贵州要用3年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通过改革,做到“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和谐,保一方生态”。

  本报贵阳12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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