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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食品来源没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47 每日新报

  根据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制定的《重点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企业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本市执行《重点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索证索票率是衡量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执行程度的关键指标,是指已经索证索票的食品数量占应索证索票食品数量的百分比。索证索票率越高,其内部质量管理就越严,经销食品的安全
性也就越大。

  列入索证索票范围的重点食品包括:儿童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类制品、食用油、禽、水产品、调味品、奶制品、速冻食品、蔬菜、水果、茶叶、酒、饮料等。这些食品全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

  食品经营企业与供货者初次交易时,要分别索取、查验有关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这些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外埠生猪产品进津证、进货票据等,并复印留存,以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的来源。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以及初次交易索取票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台账,详细记录商品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销货数量、质量保证期等信息。

  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简便、适用的速测设备,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农药残留等指标检测后方可上架销售,并且检测结果要在商场内进行公示。

  食品经营企业对本单位索证索票情况要出具《重点食品索证索票承诺书》,并于每月5日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公开承诺。

  工商部门定期对全市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情况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对因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而出现违法问题的食品经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为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市工商局实行经营者索证索票执行情况检查通告制度。一种做法是定期对全市主要超市重点食品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在媒体公布索证索票率的排序名单;另一种做法是食品质量监测与经营自律制度检查联动,在质量监测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所对列入监测的食品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监测结束后,将食品质量监测结果与索证索票检查情况同时在消费警示中发布,引导消费者到索证索票制度执行好的经营单位购物。

  目前,全市750多家大中型超市、商场、集贸批发市场和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单位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自律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了公示栏,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食品安全信息,积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消费环境,并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一些农村小食品店食品经营自律也正逐步走向规范化。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有权查验食品的质量、有效期限、产地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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