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11户被退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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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47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王月】市住保办、拆迁办日前分别对红桥、南开、河北、河东四个区的418户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困难补助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发现37份廉租住房申请存在问题,其中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有11户,已退件。 此次检查突出反映出三个问题:一是个别拆迁单位混淆了符合拆分条件的面积计算与分割家庭财产、遗产的概念,办理拆分手续不规范,未按规定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
据悉,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就是申请人本人的,可直接申请配租廉租房。对于拆迁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是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但申请人与他们长期共同居住的(拆迁时户籍地址在拆迁地的),由拆迁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长期共同居住及其关系的证明后,也可申请配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