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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约3000高薪族要自报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5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2006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须于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省地税局日前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并向全省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依据该《办法》,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
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2007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合计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11项。但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据地税部门对全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初步调查摸底,此类人员主要为收入较高的电力、通信、金融、保险、医疗、交通等行业人员以及大、中型企业的经理厂长,大约有3000多人;另外还有一些私营、个体的业主,这类人员因账目不健全很难掌握准确的数目,初步统计全省不少于几万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如何计算年所得?

  《办法》将“年所得”界定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同时,从方便纳税人和简化计算的角度出发,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明确了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

  例如: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

  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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