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被指违规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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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57 海峡都市报 | |||||||||
N《东方早报》供稿 本报讯 全国首例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后(本报曾作报道),立即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昨天明确表示,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操作上已脱离“个人集资建房”有关标准框架,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且违反了有关房地产开发要求,是一种变相的商品房买卖。
胡立同说,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标准有:土地是政府划拨的,符合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有关要求;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组织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可以享受国家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住宅不得向社会出租、出售等。 “另外,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组织就委托开发商拿地,存在欺诈嫌疑。”胡立同说,因此,政府完全可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他还透露,该局近日已向国家建设部递交了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表示,该项目运作符合有关法律要求。“除非有关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叫停,否则我们不会停止项目运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