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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案出警交警竟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5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秦耕耘谷建军朱礼文)交警出警却被人告上法庭,二审法院为其洗脱了罪名。日前,芜湖市中级法院对芜湖首例当事人告交警案作出终审判决。

  5月25日8时许,芜湖市鸠江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鸠江区清水街道办事处王某报案称:清水街道办事处一辆皖B-22×××红旗轿车被驾驶员私自开走,失踪多日,当天可能出现在清水一带。交警迅速行动,10时许在永安桥附近发现那辆疾驶而至的皖B-22×××红旗轿
车,交警立即示意停车接受检查。经询问,发现报案方与芜湖县某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就此车的归属有争议。为查清事实,交警要求驾驶员跟随民警去见报案人。当到中队部路段时,报警人王某、当地派出所民警也赶到了。交警把案件移交后又匆匆巡逻去了。

  然而交警们没想到,一次正常出警却使他们成了被告。6月19日,鸠江交警大队突然接到鸠江区法院的传票:芜湖县某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控告鸠江交警大队非法扣押皖B-22×××红旗轿车。鸠江交警大队将红旗车带到中队部,就是实际控制该红旗车,属非法扣押。

  鸠江交警大队辩称:交警首先是法律意义上的民警,在接到报警时首先应当出警和受理,就当时报警情况来看也许是刑事案件,交警应当上路检查车辆。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要求红旗轿车跟随警车一道去中队部道路边找报案人及治安部门是正常接处警的延续过程。经一审、二审,法院裁定鸠江交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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