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农民工将享城里人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5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王雅妮陈酿)用人单位对招用的农民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子女入学与城镇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记者昨天获悉,该市日前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门出台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今后在合肥打工的农民工,其子女入学、入户及社保等将全面享受该市城镇人的同等待遇。

  ;招用农民工不得“乱试用”

  今后该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要以现金发放,不得以实物相抵,更不得克扣、拖欠。用人单位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和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时,不得把农民工排除在外。对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不得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招用农民工需确定试用期的,要严格执行试用期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高危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过专门培训,接受考试考核,依法取得上岗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进城民工社保将有“保障”

  针对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问题,该市决定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然后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根据规定,今后该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和缴费登记手续的,有关部门将依法督促其办理。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涉及支付长期待遇的,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与此同时,该市还将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履行缴费义务,使农民工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同等待遇。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返回原籍的,劳动保障部门将研究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接转办法,对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将出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接续办法,并按规定做好其养老险关系异地转移和接续,确保其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子女就读不得收借读费新规定明确赋予了农民工的城市人待遇,在政治权利上要求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农民工代表;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要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

  今后政府将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并将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就业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与城镇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清理取消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的各项不合理收费,对在定点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一律不得收借读费。今后该市将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凡在该市通过购买商品住宅房等取得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中父亲年龄在60周岁以上、母亲年龄在55周岁以上,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户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