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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擅自改前照灯 强光炫目易酿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00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前几天一个晚上,我在莲花路看到一辆摩托车正快速前行,骑车者因迎面开来的一辆轿车前照灯过于刺眼而失控撞上了旁边绿化带。据我所知,一些车主将车前大灯擅自改装成高瓦数的灯泡,发出刺眼的白色强光,影响了迎面过来的驾驶者视线。近来因前照灯强光炫目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希望交管部门加强管理。

  读者倪地章

  记者调查

  记者就此咨询了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他认为,车主不应随意改装前照灯,一旦改装灯的亮度和角度不符合规定,就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他指出,交通法规对机动车的灯光最高亮度有限制,但有些车主擅自改装前照灯,将原出厂时安装的普通卤素车灯换成了氙气灯,而氙气灯刺眼的强光容易使交会车辆的驾驶员产生视觉盲区。而且,目前市场上所谓氙气灯的改造大多不符合标准。另外,改装中还易造成前照灯安装角度不正确,使照射角度产生偏差,让迎面而来的驾车人炫目,导致事故发生。国家对汽车前照灯的照射角度有强制标准,在年检中被查出照射角度偏差范围超标的车辆,应自觉接受免费调准。

  交通法规对正确使用汽车灯光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开防炫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须将近光灯改用远光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若驾驶员驾驶灯光装置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或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都将依法受到处罚。据悉,武汉市交管部门最近作出认定:夜间使用擅自改装的氙气灯视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希望本市交管部门也能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减少因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本报见习记者谷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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