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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案明开庭 据估不受“释宪”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09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12月14日电 酝酿多日,“立法院”民进党团赶在“国务机要费”开庭(15日)前夕,将于今天(14日)上午10时到“司法院”递状,就陈水扁接受刑事讯问或作证,是否违“宪”,提出“释宪”并声请暂时处分。但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就时间看,15日的“国务机要费”案庭期应不致受到影响。

  据了解,民进党“立院”党团今天将针对“总统刑事豁免权”争议,向“司法院”
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民进党团主张,“总统”在侦查与审判阶段皆不能列为被告,更不能将其列为共同正犯。民进党团同时声请“暂时处分”,要求暂停“国务机要费”案“司法”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民进党“释宪”声请书将“总统”的“刑事豁免权”大为扩张,他们主张依规定豁免权应包括“实体上之永久豁免”与“程序上之暂时豁免”。前者指“总统”在任期内的行为永远不受“司法”程序之诉追,卸任后亦然,也就是永久免责;后者指“总统”在其任期内得暂时免于“司法”程序的进行,这部分应从侦查、起诉到审判阶段都包含在内。

  对于党团附带声请“暂时性处分”部分党籍“立委”颇有意见,但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这是为了避免“司法”卷入政治纷争,是为了保护“司法”,而非“总统”。柯建铭说,对于“总统”的保护,应该在政治解职后再追诉,才能避免动荡。一旦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释宪”后,若发现是违“宪”,那将有严重干预“司法”之嫌。

  但报道同时也指出,过去虽有程序不合的“释宪”案,大法官仍予受理的情事,但对于柯建铭等所提的“释宪”案,大法官如果认为,此与“立委”职权行使无关,大可不受理。纵使大法官受理,除非大法官作出紧急处分,否则也不发生一定停止审判的结果,是否停止审判,仍须由合议庭斟酌决定。

  据了解,迄目前为止,“释宪”案并提的“暂时处分”,仅换发身份证须捺指纹案获准,就过去案例观察,“暂时处分”一定要有立即损害或难以回复之虞,否则不可能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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