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要求 取缔“特权车”“人情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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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14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林红梅)交通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特权车”和“人情车”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活动,从明年2月起,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的可减免通行费的五类车辆外,其他车辆必须依法交纳通行费。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12月13日对新华社记者介绍说,近一时期,一些地方擅自扩大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造成大量“特权车”“人情车”。
这些做法不仅严重扰乱收费秩序,使国家通行费收入大量流失,而且损害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败坏了交通部门的形象。 他指出,可减免车辆通行费的五类车辆是: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