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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抚养费11年 父亲被拘留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17 辽沈晚报

  本报大连消息 (特派大连记者 刘红涛) 离婚11年,拒付儿子抚养费约3万元。12月6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对这个父亲拘留15天。

  刘女士1996年与卢某离婚,5岁的儿子归她抚养。法院判决卢某承担每月200元抚养费。但离婚11年,卢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刘女士曾多次向前夫索要儿子的抚养费,但是卢某总以各种借口拖欠。刘女士去年将卢某告上法庭“追讨”抚养费并胜诉,但卢某一直拒绝执行,抚养费拖到了今年仍没有着落。

  今年3月份,刘女士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强制执行的申请。

  5月份,中山区人民法院向卢某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但卢某一直没有执行。

  12月6日,中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将卢某依法拘留15日,并限期让卢某交付所欠的11年的抚养费约3万元。

  卢某还有9天就可以离开拘留所,但他仍然没有表示支付抚养费的意思,刘女士表示还会通过法律途径追要儿子的抚养费。

  【律师观点】

  被拘留也要履行抚养义务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表示,依照《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法院虽然对卢某进行了拘留15天的惩戒,但卢某依然要履行他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刘女士可以要求法院拍卖或是扣留卢某财产来偿还所拖欠的抚养费。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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